抓住机遇 精心组织 确保全市国有林场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6-05-27


内容简介: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明在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2016年5月27日)

尊敬的丁副市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神的坚定决心,以及对林业改革发展特别是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作为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和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我们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下面,我就林业部门贯彻落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部署作如下发言。

一、准确掌握全市国有林场的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保山市国有(国社合作)林场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创建,历经不断调整、巩固和发展,截止2015年底,全市在国家林业局备案的国有(国社合作)林场23个(其中国有林场12个,国社合作林场11个),备案率为100%,全部隶属于县(市、区)林业局,除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为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外,其他22个林场全部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林场经营总面积286.28万亩(其中林地259.74万亩,非林地26.54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2861.8万亩的10%,活立木蓄积量2208万立方米,占全市活立木蓄积量10414万立方米的21.2%。干部职工822人,其中:在职职工507人(事业人员499人、工勤人员8人),离退休职工315人。这里需说明一下,腾冲市国有林场职工数是2013年改革后的298人(在职195人,退休103人),与改革前的366人(在职290人,退休76人)相比,减少了68人。林区及危旧房改造总面积96979平方米,其中:国家下达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733户,总建筑面积69661平方米,涉及职工家庭总人数2579人。12个国有林场经营面积193.82万亩(其中林地187.84万亩,非林地5.98万亩),占全市林场经营总面积的67.7%,活立木蓄积量1855万立方米,占全市林场总蓄积量的84.0%;职工565人,其中在职职工333人(事业人员325人、工勤人员8人),离退休职工232人。11个国社合作林场经营面积92.46万亩(其中林地面积71.9万亩,非林地面积20.56万亩),占全市林场经营总面积的32.3%,活立木蓄积量3530万立方米,占全市林场总蓄积量的16.0%;职工257人,其中:在职职工174人,全部属事业人员,离退休职工83人。全市林场森林覆盖率由建场初期的66.5%提升到86.91%。全市23个林场共区划公益林130.82万亩,占经营总面积的45.7%,其中:国家级119.89万亩、省级10.73万亩,市县级0.2万亩;在130.82万亩公益林中,国有林场占76.7%、国社合作林场占23.3%。全市11个林场划定国家储备林15.46万亩,其中:国有林场12.02万亩,国社合作林场3.44万亩。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60多年建设,国有林场已成为我市生态功能最完善、森林资源最优质、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在构筑滇西国土生态安全屏障中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全市人民重要的公共产品和宝贵的生态财富,是"森林保山、生态保山、美丽保山"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承担着创造绿色财富,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引领绿色发展理念,繁荣生态文化的重要功能。国有林场和国社合作林场已成为我市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森林资源培育、国家木材战略储备、保护管理、林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要任务,在我市林业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国有(国社合作)林场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革试点,但长期以来制约全市林场发展的因素较多,当前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1.管理形式多样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林场组成类型多样化。在组成形式上,既有国有林场,又有国社合作林场。经营管护林地权属也不一样:国社合作林场管护面积中既有国有林6.6万亩,又有集体林85.56万亩;其中有7个国社合作林场存在"既管护国有林、又管护集体林"的双重身份,面积为78.59万亩(国有林面积3.58万亩、集体林面积75.01万亩);昌宁县八卦山国社合作林场虽然属国社合作林场,但所管护的面积全部为国有林,面积3.02万亩。二是林场经营机制多样化。既有统一经营管理类型(12个国有林场和8个国社合作林场),经营管护面积223.36万亩,其中:国有林场193.82万亩,国社合作林场29.54万亩(国有林6.6万亩,集体林22.94万亩);又有参与合作管理类型,涉及3个国社合作林场,管护面积62.92万亩,全部为集体林。三是利益分配多样化。涉及8个国社合作林场,管护面积81.31万亩,其中所产生林木经济利益需要与农户分成面积有22.6万亩,林场和农户经济利益分配比例有73822846等形式。四是管护面积分散化。部分林场管护地块存在零星分散的面积,地块规模小且离场部较远,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给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五是林场管理主体多样化。部分林场没有真正的经营管护面积实体,如:隆阳区林业局大西山国社合作林场管护3.98万亩,其林地承包经营权全部属农户所有,林场没有经营权利,10名干部职工职责只是配合农户开展巡山护林;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管护面积57.47万亩,但有56.88万亩林地承包经营权属农户所有,26名在职职工实际仅0.59万亩国有林有经营管护权。

2.保障体系不完善,发展动力不足,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性功能定位有待完善。一是发展保障政策不明确。近年来,随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林场林木采伐量逐年减少,为保障林场正常运转,各林场大力探索和开展林下养殖、林下种植、苗圃建设等经营项目,林场多种经营收入在财政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收入需全额上缴当地财政,但返回给林场资金比例没有相关政策给予明确,具有不确定性,导致林场后续发展资金保障不足、发展活力不足;二是个别林场部分职工工资和社保没有得到保障。如:隆阳区林业国有林场除27人由区财政保障外,目前还有44人(在职6人,退休38人)工资需要林场自筹支付,每年支付40余万元,由于林场经济来源单一,林场难以为继。

3.国社合作林场与农户签订的合同不完善,给林场持续经营管理保护带来了较大隐患。四县区国社合作林场成立时,与农户签订的合同期主要有40年和50年两种类型。合同到期后,林场职工如何安排,林农利益如何保证,在相关合同及政府批准成立林场的批文中都没有明晰。如:施甸县善洲林场管护面积5.64万亩,2024年到期5200亩,2028年剩余的51200亩全部到期,由于农户担心到期后不准采伐林木,得不到资金补助,抵触情绪较大,导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至今没有开展,由于善洲林场目前已成为全国红色党性教育示范基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善洲林场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下一步如何在完成生态保护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林场管理机制和保障农户合法利益方面将是研究改革的主要工作;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管护面积57.47万亩,其中国有林0.59万亩,集体林56.88万亩,由于农户担心经济效益得不到兑现,2012年已把56.88万亩集体林全部收回,并在同年卖给森威公司15万亩,目前26名职工主要是配合公司、农户开展监督管理,林场没有任何收入;昌宁县篱笆栏山国社合作林场管护面积0.74万亩,其中管护的0.28万亩集体林,由县林业局和农户直接买断50年,共31万元,2057年到期后经济效益如何分配没有明确。

4.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难度大。2006年我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截止2015年底还有40件林场纠纷案件未得到有效调处,涉及面积2.21万亩,其中国有林场38件、2.14万亩;国社合作林场20.08万亩。

5.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林场投融资平台建设滞后,创新"经、管"分离新型经营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长期以来国有林场代表政府行使国有林管理权,在此过程中,国有林场既行使管理权对森林资源进行管理,同时又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成为经营者,这种状况导致产权模糊,所有权、经营权混淆。正是这种产权归属不清,经营者与管理者的矛盾,造成了国有林场没有按照林业的发展规律来有效开展经营活动,生产发展道路越走越窄,在加上林场投融资平台建设滞后,"经、管"矛盾突出,产业投资无投融资平台保障,致使林场贫困。

 6.林场债务繁重,如何化解需要探索研究。部分林场成立初期,以植树造林、消灭宜林荒山、发展多种经营为主要任务,当时又无国家资金政策支持,为弥补投入不足,利用贷款和借款发展生产,背上了繁重的债务,截至2015年底,全市国有(国社合作)林场共欠债3332.5687万元。金融债务涉及6个国有(国社合作)林场,共有金融债务1023.9487万元,其中国外世界银行贷款398.7487万元,全部为逾期未还债务,本金285.5327万元,利息113.2160万元。国内农业银行贷款625.2万元,全部为逾期未还债务,本金270万元,利息355.2万元。非金融债务情况涉及14个国有(国社合作)林场,共有非金融债务2308.62万元。债务较大的有:施甸县摩苍国营林场现有金融债务2498万元,全部为营造林费用贷款。龙陵县林业局三江口国有林场现有金融债务625.2万元,全部为多种经营费用贷款。

7.使用国有林场森林抵押担保贷款,给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和可持续经营发展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截止2015年底,全市其有3个国有林场共计24.79万亩森林被当地政府用于向银行抵押贷款4亿元,分别为:隆阳区林业国有林场用于抵押贷款森林面积2.46万亩,贷款金额为2亿元;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和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用于抵押贷款22.33万亩,贷款金额为2亿元。

8.林场人员结构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2015年底,全市国有(国社合作)林场共有干部职工822人,其中在职507人,离退休315人。在职工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为366人,中专(高中)学历人数为120人。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参差不齐,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生产技能,导致林场的各项管理粗放,生产经营水平不高,自我保障能力不足。

9.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职工生产生活困难。全市12个国有林场经营管护面积涉及全市45个乡镇,有林区公路1690公里,有营林区88个,平均管护面积2.04万亩,其中不通自来水的营林区有67个,不通电的营林区有14个,不通路的营林区有3个,不通电话的营林区有37个。林场的基础设施状况较差,不仅职工生产生活艰辛,影响森林经营和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影响了林区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各项特色产业的培育。

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作为全市生态建设最重要的国有(国社合作)林场,管护面积大,历史欠账和遗留问题多,体制情况复杂,其自身可持续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中央6号文件及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的《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首次明确了国有林场的功能、定位,对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发展机制和支持保障政策进行了科学系统的顶层设计,为国有林场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也为林业事业发展带来了极其珍贵的历史机遇,寄托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殷切希望,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承载了林业干部职工的热切期盼。我们全体林业工作者必须切实增强机遇意识、牢牢把握历史机遇,充分发扬勇于担当的精神,认真谋划,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圆满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二、准确把握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及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云发〔201613号)文件要求,在认真理清国有林场的经营面积、森林资源状况、分类区划、单位性质、人员结构、经费来源、社会保障、历史债务、公益林管护等情况的基础上,牵头编制各地具有针对性的改革实施方案。编制方案时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国有林场改革不同于一般性的事业单位改革,不能照搬一般性事业单位改革的做法。必须坚持公益性的改革方向,坚持"保生态、保民生"两条底线,坚守"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两条红线。要将发挥生态功能、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和基本职能,作为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基本出发点。要把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放在首要位置,把改善民生作为基本前提,因地制宜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起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

二是要抓住国有林场改革的关键内容。要通过改革,科学确定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性功能定位,既要解决好定员定编、人员经费预算落实到位、职工社会保障全覆盖、长期债务科学化解等历史遗留问题,更要着眼长远,保障国有林场和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到对现在负责、对未来负责。全市国有(国社合作)林场除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为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外,其他22个林场全部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市林业局的意见是:涉及22个林场的县(市、区)认真清理编办已批复的属性界定情况,满足不了此次改革功能定位的需重新给予明确界定。隆阳区林业局国有林场被列为市级试点单位,属于此次改革功能定位的主要改革单位,也是全市国有林场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甚至关系到全市国有林场改革的成败,因此,请隆阳区政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本次改革的要求一次性改革到位,确保市、省评估验收顺利通过。

三是要统筹把握改革范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方案明确,这次国有林场改革的范围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林场。除12个国有林场以外,我市还存在着经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11个国社合作林场,经营面积达92.46万亩,有职工257人(在职174人,退休83人)。国社合作林场承担着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管理、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要任务,在我市生态建设中同国有林场一样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考虑到我市国有林场(国社林场)组成类型多样化的实际情况,既有国有林场又有国社合作林场,国社合作林场管护面积中既有国有林又有集体林,其中有7个国社合作林场具有管护国有林和集体林的双重身份,昌宁县八卦山国社合作林场虽然为国社合作林场,但是所管护的面积全部为国有林。经认真对照国家、省改革方案确定的改革范围,我市国社合作林场11个在国家林业局进行了合法备案,获得国家的认可,另外是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成立的,再者均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在统筹改革范围方面市林业局的意见是:鉴于全市国社合作林场实际情况,涉及全市11个国社合作林场的县区借助本次国有林场改革的机遇,一并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并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支持。

四是加强对国有(国社合作)林场理顺管理体制的研究。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和现行编制不变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根据机构精简、规模经营原则,建议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较小的国有林场进行整合,特别是昌宁县和隆阳区要重点研究。如:昌宁县篱笆栏山、立桂国社合作林场,经营管护面积仅有7400亩、8200亩;隆阳区要重点考虑宝盖山林场和大西山两个林场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各县区政府也划定了一部分零星国有林,长期以来没有纳入林场管理,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直接管理,可在此次改革期间就近并入已建立国有林场管理,也可创新管理模式,成立相应机构进行实体化管理,但前提是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不流失,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才可创新管理模式,可作为创新管理模式的一种有益探索,探索建立不在国有林场、森工企业、自然保护区的国有林新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对经国家备案但已无实质经营范围的国有林场,由各地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其去留。如:隆阳区林业局大西山国社合作林场,林场没有实质的经营权;昌宁县西桂国社合作林场仅有0.59万亩的国有林经营管护权。在国有林场基础上成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 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各县区可以借鉴腾冲市国有林场改革经验,前期已经通过改革核定的事业编制原则上保持稳定,编制可在县(市、区)内统筹使用,在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中,合理调剂编制,加强重点区域保护管理和强化林政执法、国有林场宏观管理,成立林政稽查和国有林场管理等相应机构,以适应国有林场发展的现实需要。

五是认真研究如何科学核定编制岗位问题。各县(市、区)要根据国有(国社)林场森林资源面积、管护难易程度、业务范围等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按照人社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54号)文件,合理确定林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优化岗位设置。这里需向大家提出一个问题探讨:关于前期人事体制和工资体制已改革到位,实施方案时间怎么确定的问题?因省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界定和有关说明,给编制方案带来了不确定性。考虑到国有林场改革较为复杂,涉及方方面面的具体问题,并且国家对国有林场改革出台了相关改革成本补助政策(人均补助2万元、每亩林地补助1.15元),但国家补助政策只能用来解决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国有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先行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省奖励补助等。目前省也没有明确主体已改革到位的林场是否可以纳入改革成本补助范畴,省也在做具体研究下步将出台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明确,目前具有不确定性。市林业局的意见是:全市23个林场全部纳入未改革范畴确定,进一步清理最初林场成立之前人事、工资体制情况,提出改前状况,要科学设定改后任务目标和相关具体指标。下一步评估验收才有对照,改前和改后才能对比有无成效,各县(市、区)先按这个思路编制上报,努力争取国家、省的改革成本政策的支持。如省不批准,再行考虑另外方案,请各县(市、区)认真研究准备至少两套方案备报。具体有关业务问题,市局在下次的业务会议上给予说明。

六是方案要重点突出创新管理,创新发展主题。在内部管理上,改革核定的国有林场事业编制,要优先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林业技能骨干;要实行以岗位绩效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经营性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要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森林资源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森林资源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级林业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要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明晰国有林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探索建立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体制,实行"谁所有,谁监管",由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为进一步盘活我市国有林木林地资产,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改变国有林场融资难及投融资平台建设滞后问题,在这次改革中,按照政、事、企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林新的经营机制,创新投融资平台,加快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机构。腾冲市也将这方面工作纳入了省级试点主要改革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国有林场投融资体制创新。成立腾冲森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国有林场经营职能剥离给腾冲市森茂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国有林场专门履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职能,实行"经管"分离。充分利用林投公司的融资平台,承接国家政策性贷款、政府发展基金、发行基金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林场发展多种经营、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各县(市、区)要加强国有林场中长期保护和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纳入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导好林场科学可持续经营,激发发展活力。

七是统筹用好各项政策。我市国有(国社合作)林场的情况复杂,在制定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针对不同的情况,结合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来统筹研究,用足用活用好相关政策,在改革过程中,既要坚持保障民生,确保社会稳定;又要坚持创新管理,激发活力;更要突出资源监管,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做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后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实现双增长,林场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三、精心组织,加快改革推进步伐

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的时间、路径和措施等顶层设计。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具体部署了改革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国有林场改革实行政府负责制,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的做法,尽快成立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实骨干人员,抓紧做好改革的相关工作。

(二)深入开展调研。虽然我市国有(国社合作)林场有22个林场在林场属性上已界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纳入了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但改革仍然面临着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优化人员结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科学合理界定林场属性、人员编制核定、强化资源保护、改革经费筹集、历史遗留债务化解等问题,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之前,要组织一次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参与的国有林场情况调研。开展调研前由市林业局召开摸底调查业务培训会议,进行系统安排布置,各县(市、区)认真开展前期摸底调查调研工作,梳理出各自改革工作任务重点。20166月上旬,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五县(市、区)开展国有林场情况调研,进一步摸清国有林场的经营面积、森林资源状况、分类区划、单位性质、人员编制、人员结构、经费来源、社会保障、历史债务、公益林管护、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调研情况进一步梳理有针对性的改革重点任务,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意见,为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奠定基础。

(三)制定方案,及时报批。根据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及有关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除腾冲市列为省级改革试点,隆阳区国有林场列为市级改革试点单位外,其余3县区改革方案应结合省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市级实施方案进行制定,经市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涉及改革范围内林业局下属的国有(国社)林场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应在县(市、区)改革方案的指导下分项编制,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讨论通过。腾冲市省级改革试点及隆阳区市级改革试点方案要经两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市级方案在6月底前上报审批,其他县级方案于8月底前上报市改革领导小组审批。详细有关工作步骤已在保山市国有林场工作方案中明确,请认真把握好时间节点。

(四)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任务,改革内容涉及编办、发改、财政、人社、林业、国资、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扶贫、电力、审计、金融、宣传等部门的业务范畴,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才能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超前谋划,加强协调,积极与编办、财政、人社、国资等部门对接协调,针对改革中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保障改革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五)、积极筹措改革资金,保障改革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文件关于国有林场改革补助有关政策精神,认真测算改革成本(包含人员工资成本、五险一金成本、临时聘用人员辞退成本、职工分流成本、森林资源管护成本、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改革期间发生的工作经费等)及国家改革补助性资金,努力争取中央、省改革补助政策支持。县(市、区)要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此项纳入了国家、省评估验收指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集改革所需工作经费,保障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四、抓好改革试点,为全面改革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根据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通知》(云林场改〔2016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各地要进行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腾冲市五个国有林场改革列为省级改革试点,结合保山实际,隆阳区国有林场列为市级改革试点。腾冲市、隆阳区要深刻领会国有林场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试点单位森林资源现状、林地权属、经营类型、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梳理改革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测算改革成本。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试点单位改革实施方案,两个试点区、市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省市指导、县级负责的原则,重点在明确功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资源监管、健全保护制度、健全保障机制、解决民生问题、加大扶持力度、落实配套政策、推动产业转型、盘活林场经济等十个重点环节上率先突破、大胆创新,为全省、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腾冲市、隆阳区林业局要牵头制定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及时检查指导改革试点工作,对试点林场试点工作适时进行检查评估,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对改革试点情况要定期总结,加大典型做法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做法,为全省、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全面、稳步推开奠定坚实的基础。时间安排上,201610月底前基本完成腾冲市、隆阳区国有林场的改革试点工作,11月底前完成自检自查及县级验收;12月份完成市级评估验收,进一步总结提炼国有林场改革的经验,并在全市国有林场改革中进行推广。

各位领导,同志们,国有林场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赋予林业部门的重大使命,是建设"森林保山、生态保山、美丽保山"、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具体实践和重要举措。在市委、市政府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市有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全市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一定会按期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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