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努力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6-05-27


内容简介:丁昌吉副市长在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5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国有林场发展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为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奠定坚实基础。刚才,市林业局张明局长对改革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我都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3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我们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大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力度,健全天然林保护制度,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是宝贵的生态资源,在国家生态安全全局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把国有林场提高到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党中央、国务院将国有林场改革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从全局发展的高度来谋划、推进改革工作。今年2月,省政府与国家林业局签订了《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国有林场改革作为重点合作内容,省政府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3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4月14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了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市委赵德光书记、市政府杨军市长专题听取汇报并作出了指示要求,市级成立了由杨军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围绕改革任务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上周,国家林业局派出督查组对省政府部署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和落实推进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延伸检查了我市工作情况。
关于我市国有(国社)林场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情况,张明局长已经作了详细说明,我不再赘述。保山国有林场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尝试,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国有林场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和职工素质逐步提高。二是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2013年,已将5个国有林场由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改革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供养,退休人员手续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理,职能从管护和采伐生产经营为主向以保护生态建设为主转变。三是在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管护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发展林下经济,增强了林场的可持续发展活力。四是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和林场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有新的改善。五是森林资源培育成效显著,森林质量有效提升,林场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六是降低了商品采伐消耗,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总体看,我市国有林场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关于这一点,在5月18至20日国家国有林场改革督查组到我市督查时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市国有林场发展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国有林场定位不明晰,体制机制不顺,林场巩固和创新发展活力不足,自我"造血"功能不足,发展较为缓慢。二是人员结构不合理,部分林场人员结构严重失衡。三是债务沉重(累计欠债3332.57万元)。四是经营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政事""企事"不分,严重依赖"木材"采伐的发展模式,生产力水平低,职工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生活普遍困难,已严重制约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场经营发展。五是产权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不健全,存在重造轻管、森林抚育质量不高等现象,历史纠纷多(尚有国有林纠纷案件40件、涉及林地2.21万亩),调解难度大。六是基础设施仍然滞后,影响了林场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营林区用房、水、电、路、通讯条件较差)。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有林场有效开展森林保护和营林工作,林场可持续发展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不利于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清晰明确国有林场的职能定位,真正实现"政事"分开、"企事"分开。增强国有林场在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的主体地位,提升森林生态保护和培育能力,切实承担起保护和建设滇西国际生态安全屏障的重任。
面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改革任务十分艰巨的形势,各级各部门务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深刻理解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改革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准确把握改革的目的、内涵和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吃透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有林场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全面落实目标任务
我市属全省的重点林区,全市林业用地面积2006万亩(居全省第11位),占国土面积70.1%,森林覆盖率65%(居全省第7位),活立木蓄积量1.11亿立方米(居全省第6位),2015年实现林业总产值80.89亿元,发展空间和潜力很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国有林场改革,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增加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巩固我市在滇西生态安全屏障中的重要地位。全市国有林场改革要突出抓好6个方面的重点。
(一)明确总体要求,创新开展工作。全市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的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我市"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到2020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的总目标,坚守"国有资源不减少、国有资产不流失"两条红线,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把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放在首要位置,把改善民生作为基本前提,紧紧围绕"国有林场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活力增强、队伍稳定"目标,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职工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加快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事企分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起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业新体制。到2017年底,与全省同步基本完成全市国有林场重组整合到位、性质界定到位、编制明确到位、分流安置到位、社会保障到位、机制转换到位、资源监管到位、政策支持到位和森林资源蓄积增加到位的改革任务。各县(市、区)要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和实践,在保证森林生态资源增长、质量提高的基础上,充分放活国有林场的经营和管理,有效盘活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在推进"政事""企事"分开的前提下,探索创新林区林下经济发展、培植森林旅游、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产业,使林场能发展,生态能提升,职工收入有增长,将国有林场建设成滇西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生态文明的重要支撑,森林碳汇的重要存储库,珍贵树种、木材战略储备的重要基地,森林生态旅游的重要增长点,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推动产业转型,盘活林场经济。中央和省明确将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推动国有林场转型发展的难得机遇。各县(市、区)要解放思想,科学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吸引社会资本,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做到"管得住、建得好、放得活"。一是要用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创新,就是要改革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模式,在保护和提升生态质量的基础上,探索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就是在守住"两条红线"的前提下,既要经营好国有林,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又要增加森林蓄积量、覆盖率;绿色,就是要突出可持续发展和强化生态保护功能,这是林场的根本职能,是国有林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放、共享,就是要开门搞活国有林场改革,开放盘活林业资源,有序培育林业生态旅游等第三产业,让人们在生态观光旅游中共享天然的氧吧、天然的森林公园。二是要积极扶持林场发展经济。要充分盘活林区资源,积极发展优质苗木、特色林木良种基地、林下种植、特种养殖等多种经营,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探索以生态保障为主、产学研结合,依靠科技实现转型增效的路子。要借鉴省内外在国家公园、旅游产品开发、森林体验和养生休闲、促进就业增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与森林旅游相关的餐饮、住宿、运输、导游服务等第三产业中,变"砍树"为"管树",变"伐木"为"看林",变"卖山头"为"卖生态",变"卖木材"为"卖景观",打造生态旅游新亮点,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三是要大胆探索林地林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途径,坚持林地国有权,依法有序放活林地经营权,积极稳妥开展国有林地租赁承包、合作经营试点,为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配套改革提供经验。
(三)明确功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一是要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服务职责,在此次改革中,国有林场和国社合作林场要坚持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原则上不得突破原有编制数。涉及国社合作林场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在保持干部职工思想稳定的前提下,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对同一行政区域内国有林场进行整合重组,在国有林场基础上成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机构。二是要创新管理方式。坚持"政事"分开,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三是要明确职能定位。要围绕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激发内部活力,实现森林资源总量增加、生态质量提升。四是要转变发展方式。有采伐计划的林场,要建立营造林队伍,进行更新造林,要鼓励职工创业,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整合开展合作经营,促进一、三产业联动发展。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组建经济实体,将经营活动交由经济实体负责,创新林业生产组织方式,暂时不能分开的也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加强资源监管,健全保护制度。各县(市、区)要强化分级监管、多级联动的森林资源监督体制。一是要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方式,加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提高管护效率。二是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三是各级、各监管机构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快完善绩效管理、考核和问责机制,对森林资源监管不力,导致森林受到蚕食、破坏的要严肃问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保护森林、盘活资源成效明显的,要给予奖励。
(五)健全保障机制,解决民生问题。要解决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问题,必须先解决国有林场林区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一是着力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要确保国有林场及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不重不漏,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确保改革前编制内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平稳衔接,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着力解决富余职工安置问题。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对年满国家规定年限的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对其他富余人员也要做到平稳过渡、合理衔接。
(六)加大扶持力度,落实配套政策。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与林业发展、森林蓄积量增加、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目标的实现紧密联系。一是强化配套政策和基础设建设的支持。各县(市、区)要落实好各项改革支持政策,要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抓好国有林场路网、电网等改造升级,加大林区通信、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要向林场林区倾斜,优先安排。林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快相关设施的林地、林木征占用许可办理。二是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同时,县(市、区)财政要兜底改革成本,解决好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天然林保护工程、木材战略储备、珍贵用材林、森林抚育、防护林建设、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工程项目要向国有林场倾斜。要将国有贫困林场纳入本地区扶贫规划,加大扶持力度。要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要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取得实效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要求,国有林场改革要在2017年底完成。虽然前期我市在界定林场属性和财政纳入全额事业单位供养体制上有了较好基础,但在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完善保障体系、强化资源保护等方面与中央和省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目前,距完成时限仅有1年半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推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明确时间进度。市林业局牵头制定全市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要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并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实施,2017年上半年要基本完成改革任务,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验收,并报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验收。二是明确县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国有林场改革负主体责任,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任务、主要责任和时限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遵照执行;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改革工作纳入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倒排时间、制定措施、稳步推进。三是制定县级改革方案。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要针对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防止绝对化、教条化倾向,做到"一场一属、一场一策"。四是完善配套政策。国家财政、林业、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6号文件精神,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的配套政策,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出台和落实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五是形成工作合力。林业部门对国有林场改革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负有直接责任,要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做好改革各项工作。市、县发展改革、财政、编办、人社、住建、交通、农业、扶贫、审计、金融、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理清思路,开展试点。腾冲市5个国有林场是省级试点,隆阳区国有林场是市级试点,要于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试点方案,报市级领导小组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领导小组审批实施,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隆阳区、腾冲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一要认真调查,摸清家底,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特别是林场人员现状、性质、财政供养情况等,确保改革不走样、无偏差;二要结合全市生态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和尊重林场职工意愿,选择一条符合林场长期发展的路子;三要充分借鉴省内外并汲取腾冲市国有林场改革取得的初步经验,确保改革措施切实可行;四要积极争取人社、财政、交通等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大胆创新,用活、用足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五要保持林场职工稳定,不能搞"一刀切"。同时,其他未列入省、市试点的县,要加大调研力度,尽快着手编制改革方案,确保一经启动,迅速进入状态,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改革工作。
(三)精心组织,做好宣传。要切实做好改革政策的释疑解惑和职工群众的情绪疏导工作,消除群众疑虑,增强改革信心,把宣传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上来。要认真听取林场职工群众的意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人员定岗及分流的有关测验、民主测评、组织考核等方法和程序,要履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林场制定的改革方案原则上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预案,努力做到改革方案周密稳妥、工作推进深入细致、风险防范及时有效。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宣传方案,丰富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国有林场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改革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工作经验,宣传林场关爱职工和职工奉献林业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
(四)严明纪律,改进作风。要吃透悟透、严格准确执行政策,全面准确把握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基本精神,严格按照改革的原则办事,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切忌形式主义。要严肃财经纪律,防止以各种名目转移、侵占和私分国有林场资源资产,坚决防止借改革之机,弱化国家对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能力,甚至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绝不能以牺牲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所谓"改革"的一时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督办协调,把部门协调难度大、政策关联度高的改革举措作为重点,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要统筹兼顾做好国有林场各项工作,确保职工队伍思想不散、林区社会秩序不乱、林场日常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加强对改革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敷衍搪塞、拖延扯皮、贯彻乏力的,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同志们,国有林场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林场职工利益和整个生态安全,直接影响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圆满完成国有林场改革目标任务,将国有林场建设成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先锋队和主力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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